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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成立“春雨基金”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7-02-16

关于批准成立“春雨基金”的决定

中同基专字〔2016〕3号

为响应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,为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和优化就业条件的人群提供服务,由深圳市深广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捐赠200万人民币发起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春雨基金”。

经基金会研究决定,批准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春雨基金”,同时设立春雨基金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韩晓光为管委会主任,黄卓钧为执行主任,李碧文、黄伟国、左浩清、何江国为副主任,王承为秘书长。

春雨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章程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,规范基金管理使用,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,有效开展相关公益活动,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不懈的努力。

 

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
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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