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/  通知公告

关于批准成立“巨匠基金”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7-12-25

关于批准成立“巨匠基金”的决定

中同基专字〔2017〕1号

为了响应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,为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和优化就业条件的人群提供服务,由广州家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捐赠200万人民币发起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巨匠基金”。

经基金会研究决定,批准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巨匠基金”,同时设立巨匠基金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李英爱为管委会主任,熊青为执行主任,熊文辉、陆志勇、肖伟凡为副主任,金剑为秘书长。

巨匠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章程》、《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,规范基金管理使用,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,有效开展相关公益活动,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不懈的努力。
 

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
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 

返回

京ICP备12000405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752号 版权所有©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  技术支持:富源科技

基金会公众号

京ICP备12000405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752号 版权所有©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  技术支持:富源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