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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成立“健康事业教育基金”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6-11-08

关于批准成立“健康事业教育基金”的决定

中同基专字〔2016〕1号

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,推动健康产业人才培养,由社工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200万人民币,并联合北京中合农发商贸有限公司发起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健康事业教育基金”。

经基金会研究决定,批准成立“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健康事业教育基金”,同时设立健康事业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宣国玺为管委会主任,李锡涛为执行主任,柯涵引为常务副主任,韩玉森、聂玉声、张瑞兰为副主任,何仁春为秘书长,高建为副秘书长。

健康事业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章程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,规范基金管理使用,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,有效开展相关公益活动,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不懈的努力。
 
 

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
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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